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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广雄:村民自治在广西
来源:通识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7-05-09 09:52 点击量:
    5月3日晚,博雅大讲坛第一百五十八讲——“村民自治在广西”于我校东区博学楼1-104教室开讲,本次讲座由火搏体育(中国)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韦广雄教授担任主讲。
    韦广雄首先带领同学们认识了新中国的农村体制改革,以此引申出村民自治的主题,为在场同学解析了村民自治的定义及其特征和主要内容。
    他指出,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基层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行自己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基层性、自治性、群众性、时代性的特征。主要内容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个方面。
    随后,韦广雄讲解了中国历史上乡村治理的发展之路。他分别从中国古代、民国时期、共产党领导时期、新中国至改革开放前这四个时间段梳理了中国乡村治理演变史。由郡县制推至人民公社等例子,得出了“以乡村士绅、宗族、家族自治为核心的中国传统基层治理模式是当代中国村民自治的重要历史源流之一,但这种衔接又不是简单的复归”的结论;同时,他还指出村民自治遵循现代民主原则,但它与中国传统乡村治理密切相关。 
    韦广雄还介绍了村民自治在广西的首创与发展。他提及都老制等广西村民自治发展的里程碑事迹,由河池和寨村经验使村民自治走向全国。其中,他引用邓小平的话:“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肯定了和寨村对村民自治作出的创新性贡献,对村民自治的首创过程进行总结。
    而后,韦广雄由广西推至全国,阐述了中国村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的过程,重点介绍了广西在全国发展浪潮下是如何对村民自治进行完善的。
    介绍了村民自治的概念与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之后,韦广雄向同学们提出了村民自治发展中的村委会干部治理能力建设与反腐、农村城市化与农民流动等问题,让大家着眼现状,进一步理解村民自治在当下的处境。
    讲座最后,韦广雄引用了梁漱溟的一句话:“宪政的基础是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始于乡村。”深刻地阐明了村民自治的重要性。